诸病源候论 - 第190页
[卷之七\伤寒病诸候上(凡三十三论)] 十三、伤寒九日以上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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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九日以上病不除者,或初一经受病,即不能相传;或已传三阳讫,而不能传于阴,致停滞累日,病证不罢者;或三阳三阴传病已竟,又重感于寒,名为两感伤寒,则腑脏俱病,故日数多而病候改变。
相关资料:《三阳》 《三阴》 《两感》 《病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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