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学启源-第137页-[卷之下\十二、〔用药备旨〕] (十二)药用根梢法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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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之下\十二、〔用药备旨〕] (十二)药用根梢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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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根〔之〕在上者,中半以上,气脉上行,以生苗者为根。中半以下,气脉下行,入土者为梢。当知病在中焦用身,上焦用根,下焦用梢。经曰∶根升梢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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