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台玉案 - 第266页
[卷之五] 怀孕食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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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受孕之后。切宜忌不可食之物。非惟有感动胎气之戒。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。设或不能禁鱼及鸡子。令儿成疳多疮。食犬肉。令儿无音声。鸭子桑椹同食。令儿倒生心寒。食螃蟹。令儿横生。食鳖。令儿项短。及损胎。食兔肉。令儿唇缺。雀肉同豆酱食。令儿面生黯黑子。豆酱同藿香食。令之堕胎。食雀肉。令儿不耻多淫。食山羊肉。令儿多病。食椒蒜。令儿损目。食生姜。令儿多指生疮。食虾蟆HT鱼。令儿喑哑。食驴骡马肉。令儿延月难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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