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今医统大全-第1046页-[卷之二十\火证门] 治法_中药方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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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之二十\火证门] 治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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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曰∶有病热者,寒之而热;有病寒者,热之而寒。二者皆在,新病复起,治之奈何?曰∶诸寒之而热者,取之阴;诸热之而寒者,取之阳,所谓求其属也。(王注∶取之阴阳,则壮水之主,益火之原是也;求其属者,则求水火,以取心肾之阴阳是也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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