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今医统大全-第1668页-[卷之四十六\痨瘵门] 药方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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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之四十六\痨瘵门] 药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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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藏经》云∶传尸虫瘵,不可不知其详也。九虫之中,而六虫传代,三虫不传,胃虫、蛔虫、寸白虫是也。或因五脏中毒而生,或亲戚习染而传。六虫,大率约一旬之中,遍行四穴,周而复始。二日一食,五日一退。方其作,若百体有痛,虫之食也。退则还穴醉睡,一醉五日,其病乍静。俟其退醉之时,乃可投符用药。不然,虫熟于符药之后,不能治也。一虫在身,占一十二穴,六虫共占七十二穴。一月之中,上旬十日,从心至头,游四穴,虫头皆向上;中旬十日,从心至脐,游四穴,虫头皆向内;下旬十日,从脐至足,游四穴,虫头皆向下。若投符用药可以审此。如紫蚕之苗在肝中,盖虫性用通灵,切在精审。其或取虫不补,即学浅妄行,徒费资财,终无去病之理,可不悲哉!师曰∶治传尸劳者,先须知正气与毒并行,故脏腑有碍,即成虫状。遇阳日长雄,阴月长雌、其食脏腑脂膏,故其色白。五脏六腑一经食损,即皮聚毛脱,妇人即月信不调,血脉皆损,不能荣卫五脏六腑也。
七十日后,食人血肉尽,故其虫黄赤,损于肌肉,故变瘦,饮食不为肤,筋缓不能收。
一百二十日外,血肉食尽,故其虫紫,即食精髓。
传于肾中,食精,故其虫色黑,食髓,即骨痿不能起床。诸虫之有三毛,毛色杂花,钟孕五脏,五行之气,传之三人,即自能飞,其形如禽,亦多品类,传入肾经,不可救治。法之所载者,能利后,其虫色白,可三十日服药补之。其虫色黄赤,可六十日服药补之。其虫紫黑,其疾已极,可百二十日服药补之。故经曰∶六十日内治者,十得八九;百八十日内治者,十得三四。过此已往,未知全生。今以六代所传虫状具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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