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今医统大全-第3337页-[卷之九十八\通用诸方] 饮食类第五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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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之九十八\通用诸方] 饮食类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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黍米不可与葵菜同食。牛肉不可与韭同食。李子不可与鸡子同食。豆不可与鱼同食。梅子、杨梅不与葱同食。菱角不与蜜同食。苦苣不与酪同食。梨、柿不与蟹同食。芥菜不与兔肉同食。
兔肉与姜同食成霍乱。雀肉不与李子同食。葱不可与蜜同食。黄鱼、明矾不可与荞麦面同食。鸭肉不可与鳖同食。鳖肉不可与苋菜同食。猪肉不与生姜同食,令人发风疾。
相关资料:《霍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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