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今医统大全-第351页-[卷之三\翼医通考(下)] 治疗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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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之三\翼医通考(下)] 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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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法者,国中末也。初治之道,法当猛峻,所谓用药势疾利猛峻也。缘病得之新暴,感之轻,得之重,当以疾利猛峻之药急去之。中治之道,法当宽猛相济,为病得之非新非久,当以缓疾得中,养正去邪相兼济而治之。养正去邪者,假令如见邪气正气少,宜以去邪药多正气药少,凡加减之法如此,更以临时对证消息增减用药,仍根据时令行之,更加针灸,其效甚速。末治之道,法当宽缓。宽缓者,谓药性平善,广服无毒,惟能安中养血气。盖为病久,邪气潜伏,欲泻而正气微,治故以善药养正而邪自去,更加针灸,其效必速。
五治者,和取从折属也。一治曰和,假令小热之病,当以凉药和之,和之不已,次用取。二治曰取,为热势稍大,当以寒药取之,取之不已,次用从。三治曰从,为势既甚,当以温药从之,为药气温也,味随所为。或以寒因热用,味通所用,或寒以温用,或以发汗之,不已,又再折。
四治曰折,为病势极甚,当以逆制之,制之不已,当以下夺之,下夺不已,又用属。五治曰属,为求其属以衰之,缘身热陷在骨髓,无法可出,针药所不能及,故求其属以衰之,缘属之法同声相应,同气相求。经曰∶陷下者衰之。夫衰热之法,所云火衰于戌,金衰于辰之类是也。或有不已,当广其法而治之。
相关资料:《三法》 《邪气》 《正气》 《针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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