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今医统大全-第517页-[卷之六\经穴发明] 取穴尺寸图说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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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之六\经穴发明] 取穴尺寸图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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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经脉十四,络脉十五,原穴十二,诚为一身枢要。纲维之大,不可以不熟会于胸中。至于取法,如《标幽赋》云∶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,取三经用一经而可正。今世之医惟取中指中节,谓之同身寸,凡取诸穴悉根据之,其亦未之思耳。殊不知同身之义,随身之大小肥瘦长短,随处分折而取之,则自无此长彼短之弊,而庶几乎同身之义有准矣。若以中指为法,如瘦人指长而身小,则背腹之横寸岂不太阔耶;如肥人指短而身大,则背腹之横寸岂不太狭耶。古人所以特谓同身寸法者,盖必同其身体,随在而分析之,固无肥瘦长短之差讹也。如头部则以前眉中直上至后大杼骨共折一尺八寸,眼内角至外角为一寸,头部直横寸法悉根据此准。如背部自大椎下至尾共折三尺,横寸第二行连脊分开各二寸,第三行连脊分开各三寸半,背部直横寸法悉根据此准。如腹部天突至膻中折六寸,歧骨至脐折八寸,脐下至毛际折五寸,两乳对折八寸,腹部直横寸法悉根据此准。如四肢尺寸,手肘内曲泽穴至经渠为一尺,足膝至踝尖为一尺六寸,踝尖至地为三寸,亦不独以中指为法也。何后世不论背腹,概以中指谓之同身,简面是行简,讹而愈讹。愚故悉图背腹,总较尺寸,以备考取之便。倘考有未尽、法有未周,惟同志者订之,庶斯集之无遗憾也。
Tags:《经脉》 《络脉》 《原穴》 《同身寸》 《膻中》 《歧骨》 《毛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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