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旨绪余-第8页-[上卷] 七、右肾水火辩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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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上卷] 七、右肾水火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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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曰∶人皆谓右肾属相火,相火即少火,观坎之象,则知肾具水火之道,一阳居二阴间为坎,水火并而为肾,故惟坎加习也,子以右肾为属水,然则其说非与?余曰∶以惟坎加习,斯其说所以非也。夫坎,水也。上下皆坎,《易》故曰习坎。观先天图,干南坤北。后天图,离南坎北。五行火高水下,故仙家取坎填离,以水升火降,既济为道,谓采坎中之一阳,填离中之一阴,此还乾坤本源之意也。坎离,是兑待之义,如彼谓一阳居二阴之间,无乃指一阳为火耶?然则离以一阴居二阳之间,又作何说也?夫物物具五行,五行一阴阳,阴阳一太极,五脏均有此金木水火土,何乃指坎中之阳为火,指右肾为少火也。坎中之阳,即两肾中间动气,五脏六腑之本,十二经脉之根,谓之阳则可,谓之火则不可,故谓坎中之阳,亦非火也。二阴,即二肾也,肾既皆阴,则作一水一火并看者,亦非矣。不然,坎中之阳,尚不可以火目之,而右肾又何可以属水哉?!或曰∶子是之言固矣,彼北极玄帝象下有龟蛇者何说也?且昔沙随程可久曰∶北方常配二物,故惟坎加习,于物为龟为蛇。余曰∶此何可以证水火并而为肾之谬也,盖龟蛇,乃道家寓意处,谓蛇属心火,龟属肾水,能降此二物,不使妄动,庶坎离得以交,而身中之丹可成。若肾则封藏之本,精之处也,安可牵扯龟蛇而与之同类并观哉!断乎其不可矣。
相关资料:《相火》 《少火》 《二阴》 《五脏》 《六腑》 《经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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