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旨绪余-第85页-[下卷\七十七、附李东垣药类法象] 标本阴阳论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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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下卷\七十七、附李东垣药类法象] 标本阴阳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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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,阳,无,圆,气,上,外,升,生,浮,昼,动,轻,燥,六腑
地,阴,有,方,血,下,内,降,杀,沉,夜,静,重,湿,五脏
夫治病者,当知标本。以身论之,则外为标,内为本;阳为标,阴为本。故六腑属阳、为标,五脏属阴、为本,此脏腑之标本也。又,脏腑在内、为本,各脏腑之经络在外、为标,此脏腑经络之标本也。更人身之脏腑、阴阳、气血、经络,各有标本也。以病论之,先受病为本,后传流病为标。凡治病者,必先治其本,后治其标∶若先治其标,后治其本,邪气滋甚,其病益蓄。若先治其本,后治其标,虽病有十数,证皆去矣。谓如先生轻病,后生重病,当先治轻病,如是则邪气乃伏,盖先治本故也。若有中满,无问标本,先治中满,谓其急也。若中满后有大小便不利,亦无问标本,先利大小便,次治中满,谓尤急也。除大小便不利及中满三者之外,皆治其本,不可不慎也。
从前来者为实邪,从后来者为虚邪,此子能令母实,母能令子虚是也。治法云∶虚则补其母,实则泻其子。假令肝受心火之邪,是从前来者为实邪,当泻其子火也,然非直泻其火,十二经中各有金木水火土,当木之分泻其火也。故《标本沦》云∶本而标之,先治其本,后治其标。既标受火邪,先于肝经五穴中泻荥心,行间穴是也;后治其标者,于心经五穴内泻荥火,少府穴是也。以药论之,入肝经药为之引,用泻心火药为君,是治实邪之病也。假令肝受肾邪,是从后来者为虚邪,虚则当补其母,故《标本论》云∶标而本之,先治其标,后治其本。既受水邪,当先于肾经涌泉穴中补水,是先治其标;后于肝经曲泉穴中泻水,是后治其本。此先治其标者,推其至理,亦是先治本也。以药论之,入肾经药为引,用补肝经药为君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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