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书 - 第824页
[卷之三十九人集·妇人规(下)\产育类] 下胎断产(四四)
【打印】 【大 中 小】
下胎断产本非仁者之事,然有妇人临产艰危,或病甚不胜产育者,则下胎断产之法有不得已,亦不可废者也。至若水银、虻虫、水蛭、斑蝥之属,不惟伤胎,且伤母矣,用者不可造次。
【打印】【关闭】【返顶】
上一篇:[卷之三十九人集·妇人规(下)\.. 下一篇:[卷之三十九人集·妇人规(下)\..

相关栏目

温馨提示:

1、身体不适时请至正规医院就诊,勿延误。
2、站内信息时效及准确性不足,常有调整,仅作个人学习、记录、复习使用。
3、本站是个人因爱好而建,非医药行业,不看病、不卖药、不授课、不参与任何商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