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书-第829页-[卷之三十九人集·妇人规(下)\产后类] 论产后三禁(四七)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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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之三十九人集·妇人规(下)\产后类] 论产后三禁(四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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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《病机机要》云∶治胎产之病,当从厥阴证论之。宜无犯胃气及上二焦,是为三禁,谓不可汗,不可下,不可利小便。发其汗,则同伤寒下早之证;利大便,则脉数而伤脾;利小便,则内亡津液,胃中枯燥。但使不犯三禁,则营卫自和,而寒热自止矣。凡用治之法,如发渴则白虎,气弱则黄,血痛则当归,腹痛则芍药。大抵产病,天行从加减柴胡,杂证从增损四物,宜察脉证而用之。详此说虽为产育之大法,然病变不同,倘有是证,则不得不用是药,所谓有病则病受之也。第此经常之法,固不可不知,而应变之权,亦不可执一也。
Tags:《病机》 《阴证》 《无犯胃气》 《寒下》 《津液》 《寒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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