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治准绳·杂病 - 第186页
[第七册\七窍门上]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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谓目病不治,忍待自愈,或治失其宜,有犯禁戒,伤其脉络,遂致深入,又不治之,致搏夹不得发散之故。或年之月、月之日,如花如潮,至期而发,至期而愈。久而不治,及因激发,遂成大害。
未发者,问其所发之时令,以别病本在何经位。已发者,当验其形证丝脉,以别其何部分,然后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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