血证论-第7页-[卷一] 用药宜忌论_中药方集
 
血证论 - 第7页
[卷一] 用药宜忌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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汗吐攻和。为治杂病四大法。而失血之证。则有宜不宜。伤寒过汗伤津液。吐血伤阴血。又伤水津。则水血两伤。HT然枯骨矣。故仲景于衄家严戒发汗。衄忌发汗。吐咯可知矣。夫脉潜气伏。斯血不升。发汗则气发泄。吐血之人。气最难敛。发泄不已。血随气溢。而不可遏抑。故虽有表证。止宜和散。不得径用麻桂羌独。
果系因外感失血者。乃可从外表散。然亦须敛散两施。毋令过汗亡阴。盖必知血家忌汗。然后可商取汗之法。至于吐法。尤为严禁。失血之人。气既上逆。若见有痰涎。而复吐之。是助其逆势。必气上不止矣。治病之法。上者抑之。必使气不上奔。斯血不上溢。降其肺气。顺其胃气。纳其肾气。气下则血下。血止而气亦平复。血家最忌是动气。不但病时忌吐。即已愈后。另有杂证。亦不得轻用吐药。往往因吐便发血证。知血证忌吐。则知降气止吐。便是治血之法。或问血证多虚。汗吐且有不可。则攻下更当忌矣。予曰不然。血之所以上者。以其气腾溢也。故忌吐汗。再动其气。至于下法。乃所以折其气者。血证气盛火旺者。十居八九。当其腾溢。而不可遏。正宜下之以折其势。仲景阳明证。有急下以存阴法。少阴证。有急下以存阴法。血证火气太盛者。最恐亡阴。下之正是救阴。攻之不啻补之矣。特下之须乘其时。如实邪久留。正气已不复支。或大便溏泻。则英雄无用武之地。只可缓缓调停。纯用清润降利。以不违下之意。斯得法矣。至于和法。则为血证之第一良法。表则和其肺气。里者和其肝气。而尤照顾脾肾之气。或补阴以和阳。或损阳以和阴。或逐瘀以和血。或泻水以和气。或补泻兼施。或寒热互用。许多妙义。未能尽举。四法之外。又有补法。血家属虚痨门。未有不议补者也。即病家亦喜言补。诸书重补者。尤十之八九。而不知血证之补法。亦有宜有忌。
邪气不去而补之。是关门逐贼。瘀血未除而补之。是助贼为殃。当补脾者十之三四。当补肾者十之五六。补阳者十之二三。补阴者十之八九。古有补气以摄血法。此为气脱者说。非为气逆者说。又有引火归元法。此为水冷火泛者立说。非为阴虚阳越者立说。盖失血家如火未发。补中则愈。如火已发。则寒凉适足以伐五脏生气。温补又足以伤两肾之真阴。惟以甘寒。滋其阴而养其阳血。或归其位耳。血家用药之宜忌。大率如是。知其大要。而后细阅全书。乃有把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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