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宗金鉴-第407页-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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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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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浸豆豉,绞取汁,服数升愈。
【注】食禽肉兽肝,中毒在胃,故用豆豉涌吐其毒。
@@@马脚无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(夜眼一名:附蝉尸)【注】凡马皆有夜眼,若无者其形异,故勿食之。
@@@食酸马肉不饮酒,则杀人。
【注】马肉味酸有毒,故饮酒以解之。
@@@马肉不可热食,伤人心。
【注】马属火,肉热火甚,恐伤心,当冷食之。
@@@马鞍下肉,食之杀人。
【注】鞍下肉,久经汗渍有毒,食之杀人。
@@@白马黑头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『食疗』云:食之令人癫。
@@@白马青蹄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白马青蹄,骑之不利,人食之必取害,故不可食。
@@@马肉□肉,共食醉饱卧,大忌。
【注】马肉属火,□肉属水,共食已属不和,若醉饱即卧,则伤脾气,故曰:大忌。
@@@驴马肉合猪肉食之,成霍乱
【注】诸肉杂食,恐难消化,乱于肠胃,故成霍乱。
@@@马肝及毛,不可妄食,中毒害人。
【注】『汉史』,云:文成食马肝而死,故曰:不可妄食。恐中其毒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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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资料:《中毒》 《脾气》 《霍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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