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宗金鉴-第939页-[卷四\嗣育门] 分经养胎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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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四\嗣育门] 分经养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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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分经养胎不足凭,无所专养论不经,形始未分无不具,阴阳之道渐分形.【注】巢元方曰:妊娠一月名胚胎,足厥阴脉养之;二月名始膏,足少阳脉养之;三月名始胎,手心主脉养之,当此时血不流行,形象始化;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脉,手少阳脉养之;五月始受火精以成气,足太阴脉养之;六月始受金精以成筋,足阳明脉养之;七月始受木精以成骨,手太阴脉养之;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肤革,手阳明脉养之;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发,足少阴脉养之;十月五脏六腑,关节,人神皆备.又有推巢元方养胎之说,谓四时之令必始于春,所以一月,二月间,是足厥阴,少阳木也;三月,四月间,手厥阴,少阳火也;五月六月间,足太阴,阳明土也;七月,八月间,手太阴,阳明金也;九月,十月间,足少阴,太阳水也.惟手少阴,太阳二经,无所专养者,以君子之官无为而已.此说更为不经.夫男女交接,精血聚而成胚,此孕形之始也,虽未分身躯脏腑,而其理无不具也.犹太极浑然,包罗万象,而阴阳之一气氤氲,浸渐化生而成,子母分形,自然而然如草木成熟,壳脱蒂落也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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