类证治裁 - 第190页
[卷之四\泄泻论治] 泻与痢不同及先后传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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泻由水谷不分,病在中焦。痢以脂血伤败,病在下焦。在中焦者,分利脾胃之湿。在下焦者,调理肝肾之伤。若水泻久,则传变而痢脓血,是脾传肾,谓之贼邪,故难愈。若先痢后泻,是肾传脾,谓之微邪,故易瘳。
相关资料:《传变》 《微邪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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