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- 第236页
[卷之六] 料简诸疫证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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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春分以前,秋分以后,天气合清寒,忽有温暖之气折之,则民病温疫;春分以后,秋分以前,天气合湿热,忽有清寒之气折之,则民病寒疫。治之各有法,不可拘以日数汗下。
此且据方论,一体而分。既有寒温二疫,风湿亦宜备论。如己未年,京师大疫,汗之死,下之死,服五苓散遂愈,此无他,湿疫也。以此为法,每年遇有不正之气,即当纪而用之。假如冬合寒,时有温暖之气,则春必患温疫;春合温,而有清凉之气,则夏必患燥疫;夏合热,而有寒气折之,秋必病寒疫;秋合清,而反淫雨,冬必病湿疫。此亦一途而推之,更须以时斟酌,不可偏执。况疫之所兴,或沟渠不泄,其秽恶,熏蒸而成者;或地多死气,郁发而成者;或官吏枉抑,怨而成者。世谓狱温、伤温、墓温、庙温、社温、山温、海温、家温、灶温、岁温、天温、地温等,不可不究。古法辟之,用屠苏酒,务成子萤火丸、李子建杀鬼煎、老君神明散,皆辟法。惟刘根别传,令于州治太岁六合处,穿地深三尺,阔亦如之,取净沙三斛实之,以醇酒三升沃其上,俾使君祝之,此亦消除疫气之良术。所谓太岁六合者,岁泄气之所在,故以厌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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