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因极一病证方论-第461页-[卷之九] 凡例_中药方集
 
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- 第461页
[卷之九] 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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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五痫合属五脏,而无肾有胃者,以肾属鼠,非畜养物,神无主治,故不作痫;胃属鸡,系六畜物,故有象;兼胃为五脏海,非余腑比。又犬属戌,手少阳小肠经主之,虽属六畜,初无犬痫者,以辰戌为魁罡,四杀没处,不兴痫象。古方类例,未之究也,学人宜知之。
相关资料:《五脏》 《少阳》 《小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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