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注医醇剩义-第47页-[卷二] 火_中药方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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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注医醇剩义 - 第47页
[卷二] 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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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因之病,风为最多;内因之病,火为最烈。风者天之气,火者人之气也。火之为物,本无形质,不能孤立,必与一物相为附丽,而始得常存。故方其静也,金中有火,而金不销也;木中有火,而木不焚也;水中有火,而水不沸也;土中有火,而土不焦也;但见有金、有木、有水、有土,而不见火也。五行各有其用,五行惟火无体,火之体,即以金木水土之体为之体也。及其发而莫可遏也,销金烁石,焚岗燎原,而炎威乃不可响迩矣。
人身之火,何独不然,方其静也,肺气肃而大肠润,金不销也;肝气平而胆气清,木不焚也;肾气充而膀胱通,水不沸也;脾气健而胃气和,土不焦也。一经激发,则金销水涸,木毁土焦,而百病丛生矣。其因于风者为风火;因于湿者为湿火;因于痰者为痰火。阳亢者为实火;劳伤者为虚火血虚者为燥火;遏抑者为郁火;酒色受伤者为邪火疮疡蕴结者为毒火。又有一种无名之火,不归经络,不主病症,暴猝举发,莫能自制,则气血偏胜所致也。种种火症,或由本经自发,或由他经侵克,或有数经合病,必察其所以致病之由,方能对病施治,业医者尚慎旃哉!
Tags:《肺气》 《大肠》 《肝气》 《脾气》 《胃气》 《痰火》 《实火》 《虚火》 《血虚》 《燥火》 《郁火》 《邪火》 《疮疡》 《归经》 《合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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