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明医彀 - 第278页
[卷之六] 不食能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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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曰∶得则昌,绝则亡。凡痘见危恶诸候,但脾胃强健而能饮食,从首至尾,皆可扶持收功。极笃者,切勿弃舍,用意作外收,不过麻面而已。如不食在一、二日者,痘出自食。若在五、六日不食,乃危候也。虽用补药,多不奏功。有因唇口痘胀,不能吮乳进食者,可用糯粉作细圆,拌砂糖少许,逐粒喂之,兼以汤送。欲补者,和人参于内亦可。如能食太过,乃胃火盛,药中加石膏之类,以清胃火。失治能为大害,愈后能食者宜矣。但勿过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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