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明医彀-第303页-[卷之七\妊娠] 妊娠食忌_中药方集
 
简明医彀 - 第303页
[卷之七\妊娠] 妊娠食忌
】 【繁体
螃蟹、兔肉、虾、羊肝、羊眼、犬肉、鳖肉、鳝鱼、田鸡、雀、驴、马肉、菌、茨菰、无鳞鱼、烧酒、姜、椒、蒜、辣、煎爆、热毒。忌鹅肉、HT鲤、鸭子、糯米、鸡子、桑椹同食。孕妇喜食桃、梅、李、杏、杨梅、酸醋之类。经曰∶心出血,肝纳血,肝味酸,血养胎。肝虚而求外之酸味以补之耳,亦不宜过多,恐肝木盛,克制脾土也。亦有过食酸物聚痰而成子痫者。
相关资料:《肝虚》 《子痫》
打印投稿】【收藏】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【关闭】【返顶
上一篇[卷之七] 胎前 下一篇[卷之七\妊娠] 妊娠药忌

相关栏目

温馨提示:

1、身体不适时请至正规医院就诊,勿延误。
2、站内信息时效及准确性不足,常有调整,仅作个人学习、记录、复习使用。
3、本站是个人因爱好而建,非医药行业,不看病、不卖药、不授课、不参与任何商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