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科理例-第148页-[卷七] 诸虫伤一百四十四_中药方集
 
外科理例 - 第148页
[卷七] 诸虫伤一百四十四
】 【繁体
(附犬蛇伤)一人被犬伤。痛甚恶。令急吮去毒血。隔蒜灸患处数壮。痛即止。更贴太乙膏、服玉真散而愈。
一人疯犬所伤。牙关紧急。不省人事。紧针患处出毒血。隔蒜灸良久而醒。用太乙膏封贴。饮玉真散二服。
少苏。更以解毒散(百一十)二服而痊。若患重者。须先以苏合香丸灌之。后进汤药。
针灸经云。外丘穴治犬。即疯犬所伤。发寒热。速灸三壮。更灸患处。立愈。春末夏狂犬咬人。待过百日得安。终身禁犬肉、蚕蛹。食此即发。不可救也。宜先去恶血。灸咬处十壮。明日以后。日灸一壮。百日乃止。忌酒七日。捣韭汁一二盏。狂犬伤。令人吮去恶血。灸百壮效。
治蛇入七窍。急以艾灸蛇尾。(又法)以刀破蛇尾少许。入花椒七粒。蛇自出。即用雄黄砂末煎人参汤调灌之。内毒即解。山居人被蛇伤。急用溺洗患处。拭干。以艾灸之。大效。又方独头大蒜切片置患处。以艾于蒜上灸之。每三壮换蒜。效。
一人被蝎螫手。痛彻心。顷刻痛至腋。寒热拘急头痛恶心。此邪正二气相搏而然。
以飞龙夺命丹涂患处。及服止痛之药。俱不应。乃隔蒜灸之。遂愈。
后有被螫。如前灸之。痛即止。
一人蜈蚣伤指。亦用前法而愈。
凡蛇毒之类所伤。根据此疗之并效。本草谓蒜疗疮毒有回生之功。
一猎户腿被野狼咬痛甚。治以乳香定痛散不应。予思至阴之下。气血凝结。药力难达。令隔蒜灸至五十余壮。痛去。仍以托里药及膏药贴之。愈。
一人被斗犬伤腿。顷间痛至股。翌日牙关紧急。用玉真散不应。隔蒜灸三十余壮而苏。仍以玉真散(百二十三)及托里消毒药而愈。
诸虫伤。白矾一块。于端午日自早晒至晚收贮。用时旋为末。水调搽患处。痛即止。
相关资料:《太乙膏》 《玉真散》 《合香丸》 《人参汤》 《夺命丹》 《定痛散》 《针灸》 《寒热》 《恶血》 《七窍》 《内毒》 《拘急》 《头痛》 《恶心》 《本草》 《诸虫》
打印投稿】【收藏】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【关闭】【返顶
上一篇[卷七] 误吞水蛭一百四十五 下一篇[卷七] 疮疥一百四十三

相关栏目

温馨提示:

1、身体不适时请至正规医院就诊,勿延误。
2、站内信息时效及准确性不足,常有调整,仅作个人学习、记录、复习使用。
3、本站是个人因爱好而建,非医药行业,不看病、不卖药、不授课、不参与任何商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