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虚元鉴 - 第10页
[卷上] 阴虚之症统于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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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阴虚成劳之统于肺者言之,约有数种,曰劳嗽,曰吐血,曰骨蒸,极则成尸疰。其症有兼嗽者;有竟从劳嗽起,而兼吐血者;有竟从吐血起,而兼劳嗽者;有久而成尸疰者;有始终只一症,而或痊或毙者。凡此种种,悉宰于肺治。所以然者,阴虚劳症,虽有五劳、七伤之异名,而要之以肺为极则。故未见骨蒸、劳嗽、吐血者,预宜清金保肺;已见骨蒸、劳嗽、吐血者,急宜清金保肺;曾经骨蒸、劳嗽、吐血而愈者,终身不可忘护肺。此阴虚之治,所当悉统于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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