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虚元鉴-第18页-[卷上] 劳嗽症论_中药方集
 
理虚元鉴 - 第18页
[卷上] 劳嗽症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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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于劳嗽症,尝列四候以为准。夫四候者,肺有伏逆之火,膈有胶固之痰,皆畏非时之感,胸多壅塞之气。然此四候,以肺火伏逆为主,余三候则相因而至。盖肺为五脏之天,司治节之令,秉整肃之化,外输精于皮毛,内通调乎四渎。故饮食水谷之精微,由脾气蒸发以后,悉从肺为主,上荣七窍,下封骨髓,中和血脉,油然沛然,施于周身,而何痰涎之可成哉?惟肺为火薄,则治节无权,而精微不布于上下,留连膈膜之间,滞而为痰,痰老则胶固而不可解,气无以宣之也。又肺主皮毛,外行卫气,气薄而无以卫外,则六气所感,怯弱难御,动辄受损,则本病而复标邪乘之。或本火标风,则风助火势,而清火易滞其气,驱风必燥其营;本火标寒,则寒火结聚,而散寒则火煽,降火必寒收;本火标暑,则暑火同气;本火标湿,则湿火交煎。虚劳一遇此等标邪触发,或兼伤寒,或兼疟痢,必至轻者重而重者危。故于时已至而气未至,时未至而气先至,或至而太过、至而不及等,皆属虚风贼邪,所宜急防之也。胸者,心肺交加之部,火炎攻肺,而气不得以下输,则气多壅塞,尤不当以宽胸理气之剂开之。总之,肺气一伤,百病蜂起,风则喘,痰则嗽,火则咳,血则咯,以清虚之脏,纤芥不容,难护易伤故也。故于心肾不交之初,火虽乘金,水能救母,金未大伤者,预当防维清肃之令,以杜其渐,而况劳嗽已成,可不以保肺为治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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