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科大成-第261页-[卷四\不分部位大毒] 内痈总论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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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四\不分部位大毒] 内痈总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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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杨梅倒发者。由初发时误用水银等劫药之所致也。夫劫药者。如擦五心。擦动脉。及吸气观灯。闻香熏被等法。并服轻粉、粉霜灵药等丸。如是等治。至三四日内。则悍燥之性上攻齿龈。所以牙浮口臭。腥秽难闻。七日满足。即疮痂尽落。则侥幸而安矣。孰不究轻粉、粉霜、灵药、银朱等类。治虽殊皆水银之。升炼者也。譬如麦而作种种面食。名虽殊皆麦之所造者也。令患者误受此毒。含藏于骨髓之中。沉潜于关窍之内。久之逢虚则发。发则筋骨疼痛。随处结肿。次则破烂。甚则损筋伤者。塌脑崩梁。穿喉蚀目。手足拘挛。苦楚一生。遗毒数代。情关一错。祸起百端。或有云。再服再痊。更不悟愈劫愈重。嗟嗟乎。如是等治。非关患者之不明。实由医者之所赠也。若夫以王道之法治之。必先审其受病之原。观其发病之所。
壮实者以解毒为主。虚弱者必兼补为规。一切诸症。各有次第。宜随后方调理。虽至重者。百日自痊。永无后患。慎勿妄求速效。仍取自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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