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科全生集 - 第161页
[卷三\诸药法制及药性] 丹参
【打印】 【大 中 小】
色赤,酒润炒,血分药也。补心血,养神志,生新血,安生胎,落死胎,为胎前产后要药。每晚酒送末二钱,连服四十日,可疗痛经,即孕。
相关资料:《心血》 《死胎》 《痛经》
【打印】【关闭】【返顶】
上一篇:[卷三\诸药法制及药性] 元参 下一篇:[卷三\诸药法制及药性] 浓朴

相关栏目

温馨提示:

1、身体不适时请至正规医院就诊,勿延误。
2、站内信息时效及准确性不足,常有调整,仅作个人学习、记录、复习使用。
3、本站是个人因爱好而建,非医药行业,不看病、不卖药、不授课、不参与任何商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