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科补要-第46页-第三十六则·应刺诸穴_中药方集
 
伤科补要 - 第46页
第三十六则·应刺诸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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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素问·缪刺论》曰∶人有所堕坠,恶血留内,腹中满胀,不得前后,先饮利药。此上伤厥各一,见血立已,左刺右,右刺左。《灵枢经·寒热病论》篇曰∶身有所伤,血出多,及中风寒。若有所堕坠,四肢懈惰不收,名曰体惰。取其小腹脐下三结交。三结交者,阳明太阴也,脐下三寸关元也。《灵枢经·厥病论》曰∶头痛不可取于者,有所击堕,恶血在内,伤痛未已,可侧刺,不可远取也。《灵枢经·邪气脏腑病形篇》曰∶有所堕坠,恶血在内。有所大怒,气上而不下,积于胁下则伤肝,法当先导怒气,勿积于肝,则肝可以无伤,然后饮以利药,以破恶血,则胁下无留血矣。又曰∶有所击扑,若醉入房,汗出当风,则伤脾。《素问·脉要精微论》曰∶肝脉搏坚而长,色不青,当病坠。若因血在胁下,令人喘逆。
《金匮要略》曰∶寸口脉浮微而涩,然当亡血,若汗出;设不汗出者,其身有疮,被刀斧所伤亡血故也。又论曰∶肝脉搏坚而色不变,必有击堕之事。因肉击伤,故恶血必留胁下,兼到呕逆,根据经针刺然谷、足跗,或三毛等穴出血。或饮利药,使恶血开行,当自愈也。若脉浮微而涩,当知亡血过多,根据经于三结交关元穴灸之,或饮大补气血之剂而调之,则病已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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