妇人规-第58页-[下卷\产后类] 论产后三禁_中药方集
 
妇人规 - 第58页
[下卷\产后类] 论产后三禁
】 【繁体
观《病机机要》云∶治胎产之病,当从厥阴证论之,宜无犯胃气及上二焦,是为三禁,谓不可汗,不可下,不可利小便。发其汗则同伤寒下早之证;利大便则脉数而伤脾;利小便则内亡津液,胃中结燥。
但使不犯三禁,则营卫自和而寒热自止矣。凡用治之法,如发渴则白虎,气弱则黄,血痛则当归,腹痛则芍药。大抵产病天行,从加减柴胡;杂证从增损四物。宜察脉证而用之。详此说虽为产育之大法,然病变不同,倘有是证,则不得不用是药,所谓有病则病受之也。第此经常之法,固不可不知,而应变之权,亦不可执一也。
相关资料:《病机》 《阴证》 《无犯胃气》 《寒下》 《津液》 《寒热》
打印投稿】【收藏】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【关闭】【返顶
上一篇[下卷\产后类] 产后腹痛 下一篇[下卷\产后类] 论产后大补气血

相关栏目

温馨提示:

1、身体不适时请至正规医院就诊,勿延误。
2、站内信息时效及准确性不足,常有调整,仅作个人学习、记录、复习使用。
3、本站是个人因爱好而建,非医药行业,不看病、不卖药、不授课、不参与任何商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