妇科心法要诀-第95页-[卷三\胎前诸证门] 胎兼瘕_中药方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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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科心法要诀 - 第95页
[卷三\胎前诸证门] 胎兼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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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有病当攻下,衰其大半而止之,经云有故而无殒,与病适当又何疑。
【注】凡孕妇素有瘕旧疾,或有新病应攻下者,但攻其大半,余俟其自消,不可尽攻。经云∶有故无殒。言药虽峻,有病则病受之,不能伤胎也。攻其大半,与病相当,又何疑于有妊必不可攻之说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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