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精要-第41页-[卷二\胎前杂症门] 子死腹中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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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二\胎前杂症门] 子死腹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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胞衣未下,急于胎之未生。子死腹中,危于胎之未下。盖胞衣未下,子与母气尚通呼吸,若子死腹中,胞脏气寒,胎血凝,气不升降。古方多以行血顺气药及硝石、水银、砂之类。但其胎已死,则躯形已冷,血凝气聚,复以至寒之药下之,不惟无益,而害母命者多矣,不知古人立方深于用意。盖子死之故,因有二端,用药寒温各存至理,有妊娠胎漏血尽子死者;有坠堕颠仆内伤子死者;有久病胎萎子死者。以附子汤进三服,使胞脏温暖,凝血流动。盖附子能破寒气堕胎,此用温药之意也。有因伤寒热病温疟之类,胎受邪热毒瓦斯,内外交攻,因致胎死留于胞脏。古人深虑胎受毒气必然胀大,故用朴硝、水银、砂之药,不惟使胎不胀,又能使胎形化烂,再副以行血、顺气之药,死胎即下。此古人立方之至意也。
凡脉三阳俱盛,名曰双躯。若少阴微紧者(谓督脉),血即凝浊,经养不周,胎即偏夭,其一独死,其一独生,不去其死,害母失胎,千金神造散主之。是方治双胎,一胎生、一胎死者,用蟹爪以去其死,阿胶以安其生,甘草和药性,立方之心意深远矣。
人之胃气壮实,冲任荣和,则胎得其所,如鱼处深涧,自然和畅。若气血虚弱,无以滋养,其胎终不能成宜下之,以免其祸。然胎伤宜下、而下法最宜谨慎。如胎死腹中,心先舌青腹冷、口秽的确,方可用下,也必先固妊妇本元,补气养血而后下之。如遇有不安,未能详审,遂用峻厉攻伐,能免不测之祸。此要诀云顺其自然四字,最妙。立斋亦云∶胎果不能安者,方可议下。慎之、慎之,前贤之垂戒深矣。若欲下之,朴硝断不可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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