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儿卫生总微论方-第22页-[卷二] 大小论_中药方集
 
小儿卫生总微论方 - 第22页
[卷二] 大小论
】 【繁体
经言六岁以上者为小儿。十八以上者为少年。据此之言。则十八以下者。皆为小儿也。此乃古之所论尔。以今时校之。则时世相异。理或未当。且礼云。男子三十曰壮有室。又曰。男子三十而娶。是古之男子。皆三十以上方娶。故十八以下。得为小儿之称。今之时则不然。男不过十五而娶。至十八已有生一二子者。岂得为小儿也。以今时言之。当以十四以下为小儿治。其十五以上者。天癸已行。婚冠既就。则为大人治耳。
相关资料:《天癸》
打印投稿】【收藏】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【关闭】【返顶
上一篇[卷二] 诸般色泽纹证论 下一篇[卷二] 食忌论

相关栏目

温馨提示:

1、身体不适时请至正规医院就诊,勿延误。
2、站内信息时效及准确性不足,常有调整,仅作个人学习、记录、复习使用。
3、本站是个人因爱好而建,非医药行业,不看病、不卖药、不授课、不参与任何商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