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幼新书-第6页-[卷第二] 叙小儿方可酌量药品分两第三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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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第二] 叙小儿方可酌量药品分两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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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稚川《肘后方》载鹿鸣山续古序云∶观夫古方药品分两,灸穴分寸不类者,盖古今人体大小或异,脏腑血脉亦有差焉,请以意酌量。药品分两,古序已明,取所服多少配之。或一分为两,或一铢为两,以盏当升可也。如中卷末紫丸方,代赭、赤石脂各一两,巴豆四十粒,杏仁五十枚。小儿服一麻子,百日者一小豆且多矣。
若两用二铢四,巴豆四粒,杏仁五枚,可疗十数小儿,此其类也。灸之分寸,取其人左、右中指中节可也。
其使有毒野狼虎性药,乃急救性命者也。或遇发毒,急掘地作小坑,以水令满、熟搅稍澄,饮水自解,名为地浆。
特加是说于品题之后尔。
相关资料:《方药》 《脏腑》 《血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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