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机启微-第14页-[卷之上] 为物所伤之病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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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之上] 为物所伤之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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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于固者,则八风无以窥其隙;本于密者,则五脏何以受其邪。故生之者天也,召之者人也。虽生弗召,莫能害也,为害不已,召之甚也。《生气通天论》曰∶风者,百病之始也。清净则肉腠闭拒,虽有大风苛毒,弗之能害。《阴阳应象大论》曰∶邪风之至,疾如风雨,故善治者治皮毛。夫肉腠固,皮毛密,所以为害者,安从其来也。今为物之所伤,则皮毛肉腠之间,为隙必甚,所伤之际,岂无七情内移,而为卫气衰惫之原,二者俱召,风安不从。故伤于目之上下左右者,则目之上下左右俱病,当总作除风益损汤主之。伤于眉骨者,病自目系而下,以其手少阴有隙也,加黄连,除风益损汤主之。伤于额者,病自抵过而上,伤于耳中者,病自锐而入,以其手太阳有隙也,加柴胡,除风益损汤主之。伤于额交巅耳上角及脑者,病自内而出,以其足太阳有隙也,加苍术,除风益损汤主之。伤于耳后耳角耳前者,病自客主人斜下,伤于颊者,病自锐而入,以其手少阳有隙也,加枳壳,除风益损汤主之。伤于头角耳前后及目锐后者,病自锐而入,以其足少阳有隙也,加龙胆草,除风益损汤主之。伤于额角及巅者,病自目系而下,以其足厥阴有隙也,加五味子,除风益损汤主之。诸有热者,更当加黄芩,兼服加减地黄丸。伤甚者,须从权倍加大黄,泻其败血。
《六节藏象论》曰∶肝受血而能视。此盖滋血养血复血之药也,此治其本也。又有为物暴震,神水遂散,更不复治,故并识之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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