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喉条辨-第页-辨三经标本并病第八_中药方集
 
白喉条辨
辨三经标本并病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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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喉病以上三经悉见者。随证轻重。参用三经药治之。若火毒盛极。喉间紫胀。甚则项背俱肿。危在顷刻者。急宜于红肿处用刀针刺破。出恶血以杀其势。或用吹喉法。
三经指太阴少阳少阴而言也。标本发病。各有轻重。随证治之。法无不愈。然有三经并病。太阴少阳少阴之候俱见者。亦各视其势之轻重。按法施治。若少阳标证独甚。即重用少阳之药。少阴标证独甚。即重用少阴之药。参观前后。心法自明。若火势太盛。有非药石所及者。急用刀针。夫白喉本忌刀针。前人往往垂诚。今言可刺。盖亦有至理在焉。若不红不肿不痛。咽干无痰。全系太阴燥火者。肺阴必已受伤。其间全赖一点阴血。为自保之地。今又刺破。不败何待。若挟少阳少阴标症实火太盛。郁于喉间而成红紫。甚则肿及项背。其来势之急。顷刻毙命。岂可不急刺出恶血以泄其气。然亦指异常重症而论。不得已而用之。非常法也。至于发白处仍不可犯。医者慎之。曩尝闻耐修氏言其戚汪姓之女及婢。相继患此。鉴于甲医之失。不敢服药。令老妪挖去白。出涎血斗许而愈。一月后汪自继病。亦用其法而病不减。自言几不解其何理。遂委之于体质之强弱。命数之否泰。此语窃尝疑之。
后闻医友薛云如曾言其妻于丙申秋患此。用刀针刺破红肿处寻愈。及本年林友之女亦病此。喉间红肿非常。肩背胸项等处俱红肿。鼻中出血。余言此症必须用刀针。
仅服药无效。其家守邑医之言。不敢破。后至数日。吐恶血数碗而毙。始恍然于汪姓女婢之症及薛友之妻。均系少阳少阴之标病。风火之势急。故得破而愈。汪君专系太阴燥火本病。破之非徒无益。必又速祸。此中源流甚微。安可不悉心考究。穷极其只细。徒以命数杳缈之谈以卸责。恐未尽格物穷理之功矣。
Tags:《白喉》 《火毒》 《恶血》 《太阴》 《少阳》 《少阴》 《标本》 《并病》 《咽干》 《燥火》 《肺阴》 《实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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