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喉条辨-第页-[辨禁忌第十三] 忌苦重助燥_中药方集
 
白喉条辨
[辨禁忌第十三] 忌苦重助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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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喉病手太阴本症未罢。始终不得用苦燥药。若挟风火标病。必须参用苦泄。此理上论辨之颇详。兹不复赘。耐修子谓黄芩一味凉入细窍。此谬论也。黄芩若此。则连柏胆草犀角石膏等味。更何如耶。不知芩连胆柏性寒而味苦。苦禀火化。适足以助燥。湿热症用之者。以苦能燥湿。寒能清热也。若白喉燥火本病。应以柔润滋养之药为主。佐以泄火清热。苦味中除黄柏外。(黄柏虽苦却有津液试嚼之滋粘满口)均在禁忌。唯标症实火太盛。苦泄法自亦不禁。识者察之。
Tags:《白喉》 《太阴》 《热症》 《燥湿》 《燥火》 《津液》 《实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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