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传眼科龙木论-第3页-[卷之一\龙木总论] 二·眼叙论_中药方集
 
秘传眼科龙木论 - 第3页
[卷之一\龙木总论] 二·眼叙论
】 【繁体
夫眼者。五脏之精明。一身之至宝。如天之有日月。其可不保护哉。然骨之精为瞳子。属肾。筋之精为黑眼。属肝。
血之精为络果。属心。气之精为白眼。属肺。肉之精为约束。属脾。契筋骨血气之精。与脉并为之系。系上属于脑。后出于顶中。故六淫外伤。五脏内郁。饮食房劳远视悲泣。抄写雕镂。刺绣博奕。不避烟尘。刺血发汗。皆能病目。故方内有五轮八廓外障等。各各不同。尤当分其所因。及脏腑阴阳。不可混滥。如决其面者为兑。属少阳。近鼻上为外。属太阳。下为内。属阳明。赤脉上下者。太阳病。从下上者。阳明病。从外走内者。少阳病。此三阳病。不可混也。睛色赤。病在心。色白。病在肺。色青。病在肝。色黑。病在肾。色黄。病在脾。色不可名者。病在胃中。此五脏三阳病。不可混也。仍叙三因于后。
Tags:《五脏》 《然骨》 《约束》 《六淫》 《外伤》 《房劳》 《远视》 《五轮》 《八廓》 《外障》 《脏腑》 《少阳》 《太阳》 《阳明》 《阳病》 《阳明病》 《少阳病》 《三阳》 《三因》
打印投稿】【收藏】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【关闭】【返顶
上一篇[卷之一\龙木总论] 三·三因证治 下一篇[卷之一\龙木总论] 一·审的歌发挥

相关栏目

温馨提示:

1、身体不适时请至正规医院就诊,勿延误。
2、站内信息时效及准确性不足,常有调整,仅作个人学习、记录、复习使用。
3、本站是个人因爱好而建,非医药行业,不看病、不卖药、不授课、不参与任何商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