诊家正眼 - 第8页
[卷一] 重轻审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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扁鹊曰∶“初持脉,如三菽之重,与皮毛相得者,肺部也;如六菽之重,与血脉相得者,心部也;如九菽之重,与肌肉相得者,脾部也;如十二菽之重,与筋平者,肝部也;按之至骨,举指来疾者,肾部也。”(由是推之,不独以左右六部分候脏腑,即指下轻重之间,便可测何经受病矣。粗工不察于此,而专分六部,则脉中之微妙,岂在是可尽其蕴耶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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