望诊遵经-第27页-[卷上] 气色部位合参_中药方集
 
望诊遵经 - 第27页
[卷上] 气色部位合参
】 【繁体
尝谓诊视明堂。察其气色。分其部位。则脏腑之病着。症候之变明。盖部位者。体也。气色者。用也。气色见于脏部者。病在脏。见于腑部者。病在腑。见于枝节之部者。病在枝节。由是而观。有相应者焉。有相乘者焉。合五行而推之。变在其中矣。所谓相应者。如青为风。青见肺部者。风中肺也。青见心部者。风中心也。青见脾部者。风中脾也。青见肾部者。风中肾也。气色部位。皆当相应也。所谓相乘者。如青属肝。青见肺部者。肝乘肺也。青见心部者。肝乘心也。青见脾部者。肝乘脾也。青见肾部者。肝乘肾也。气色部位。皆可相乘也。抑又闻之。本部见本色。浅淡为不及。深浓为太过。不得其平。则皆病也。假如鼻者脾之部。黄者脾之色。脾部见黄色。则本经自病。正邪也。若见白色。则子盗母气。虚邪也。若见赤色。则母助子气。实邪也。若见青色。则彼能克我。贼邪也。若见黑色。则我能克彼。微邪也。太过者属乎腑。不及者属乎脏。脏腑相乘。可由是而推矣。
第气色有散抟。则病症有轻重。气色有泽夭。则病症有生死。气色有清浊。则病症有阴阳。浮沉之表里不同。微甚虚实亦异。合之四时。参之四诊。变在其中矣。吾故曰。察其气色。分其部位。则脏腑之病着。症候之变明。明堂如此。面貌亦然。面貌如此。五官亦然。后之学人。仿此而推之可也。
Tags:《明堂》 《脏腑》 《症候》 《虚邪》 《实邪》 《微邪》 《表里》 《微甚》 《虚实》 《四诊》 《五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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