望诊遵经 - 第44页
[卷下] 睑色望法提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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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述睑之形容。当观睑之气色。夫睑者。眼弦也。上为阳。下为阴。左为阳。右为阴。小在外为阳。大在内为阴。察其色之所见。以言其病之所在。脾胃之候也。脉经云。脾之候在睑。以气色言之。青属木。赤属火。黄属土。白属金。黑属水。此脏腑五行之分也。察其泽夭。以知成败。察其浮沉。以知浅深。察其清浊。以知阴阳。
察其微甚。以知虚实。察其散抟。以知远近。浮清为外。沉浊为内。视气色而言脏腑。审脏腑而言病症。参之以五色相应之理。其常变可推也。参之以五行生克之理。其顺逆可推也。合气色部位而参之。其相乘之理。又可推也。黄赤为风。青黑为痛。白为寒。皆可比例以相参也。析而观之。合而断之。变化无穷矣。圣人之法。所操者约。所及者广。五官气色。皆当作如是观也。然经言五色决于明堂。又当参伍以通其变焉。合四诊而察之。庶乎其可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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