素问要旨论-第36页-[卷第二\五行司化篇第二] 求三之气(少阳相火之分)_中药方集
 
素问要旨论 - 第36页
[卷第二\五行司化篇第二] 求三之气(少阳相火之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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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子中之左,四刻十分。自丑至戌,计十位,每一位八刻二十分,十位计八十刻也。自子至戌,八十四刻,外少三刻半。丑寅卯,各二十分,计六十分,辰巳午,又一刻,未申酉三位,各二十分,又一刻,计八十七刻,少半刻。前子上十分,今戌上二十分,计三十分,为半刻。计八十七刻半,交得三之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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