类经图翼-第121页-[卷十一\针灸要览] 诸证灸法要穴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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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十一\针灸要览] 诸证灸法要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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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五蛊毒注〕中恶不能食。
中脘照海(中蛊毒。)〔疯犬咬伤〕急令人吮尽恶血,于咬处灸百壮,以后日日灸之,百日乃止,忌猪肉与酒,一生慎之。
孙真人曰∶春末夏初,犬多发狂,被其咬者,无出于灸。其法只就咬处牙迹上灸之,一日灸三壮,灸至一百二十日乃止。宜常灸食韭菜,永不再发,亦良法也。
又治一切犬伤,毒瓦斯不出者,须灸外丘。一曰……,灸所啮处立愈。
〔蛇毒〕凡蛇伤中毒者,灸毒上三七壮。若一时无艾,以火炭头称疮孔大小之。
诸虫毒凡蛇蝎蜈蚣咬伤,痛极势危者,急用艾火于伤处灸之,拔散毒瓦斯即安。或用独蒜片隔蒜灸之,二三壮换一片,毒甚者灸五十壮,或内服紫金丹亦妙。或马汗入疮及蚕毒、蜘蛛等毒,灸之皆效。
相关资料:《蛊毒》 《中恶》 《恶血》 《发狂》 《中毒》 《诸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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