类经图翼-第147页-[类经附翼卷二\律原] 我朝斛法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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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类经附翼卷二\律原] 我朝斛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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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化十五年奏准铸成斛法,根据宝源局量地尺,斛口外方一尺,内方九寸,斛底外方一尺六寸,内方一尺五寸,深一尺,浓三分,平秤一百斤。根据古黍度尺,斛口外方一尺二寸八分,内方一尺一寸五分有奇,底外方二尺零五分,内方一尺九寸二分,深一尺二寸八分,浓四分。(郑世子曰∶按古人未尝以五斗为斛,五斗为斛,盖自唐宋始也。算法根据宝源局尺量,置斛口内方九寸自乘,得八十一寸,置底一尺五寸自乘,得二百二十五寸,又以口底相乘,得一百三十五寸,三宗相并得四百四十一寸,三归得一百四十七寸,以深一尺乘之,得一千四百七十寸,是为铁斛五斗实积,倍之得二千九百四十寸,是两铁斛即十斗实积。然则今之斛法,非二千五百也。民间俗传算术,多以二千五百为斛法者,疑术士之杜撰也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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