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寒论条辨-第11页-[卷之五] 辨太阴病脉证并治第六_中药方集
 
伤寒论条辨 - 第11页
[卷之五] 辨太阴病脉证并治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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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九条方二
阴经皆属脏。脏病不易治。虽然。治之得其道。则反易愈。由其不似阳经之数于变也。三阴太阴之条目少者。孤脏也。然以大概言之。首尾只病三阳而病者极多。盖太阳主表。先太阳而病者。常也。天人之自然也。各经之自中凿说也。无此事理也。且三阳当病之时。得治则愈。又况一入阳明。则不复转。所以病阴证而病者绝少。临病切要仔细端详。不可苟且忽略。谣俗专以交口阴阳。偶尔中伤。执为阴证。下医又快售。乃习迷而同醉。遂致普通大谬。(数。音速。夫以病在三阳。而谓之阳证。病在三阴而谓之阴证。非甚高远难知也。而徇俗者。乃胶固执迷而不醒。道之不明有以夫。)(一)太阴之为病。腹满而吐。食不下。自利益甚。时腹自痛。若下之。必胸下结硬
太阴。脾经也。其脉起于大趾之端。上循膝股内廉。入腹。属脾。络胃。上膈。挟咽。连舌本。灵枢曰。是动。则舌本强。食则呕。胃脘痛。腹胀。身体皆重。是主脾所生病者。舌本痛。
体不能动摇。食不下。盖脾为胃之合。自利益甚者。脾苦湿。病而不能为胃以行其津液。水谷不分也。时腹自痛者。灵枢曰。足太阴之别。名曰公孙。去本节之后一寸。别走阳明。其别入络肠胃。
实则肠中切痛是也。胸下结硬者。足太阴之脉。其支者复从胃别上膈。注心中。故误下。则邪反聚其别也。
(二)太阴中风。四肢烦疼。阳微。阴涩而长者。为欲愈。
四肢。四末也。脾主四末。素问曰。风淫末疾。是也。阳微。阳经无邪也。阴涩。太阴统血。
血凝气滞也。长。阳气胜也。阳主发生。
故邪自退。而病欲愈也。
(三)太阴病。脉浮者。可发汗。宜桂枝汤
浮为在表。太阴之脉。尺寸俱沉细。今见浮。则邪见还表可知。然浮为风。宜桂枝汤者。以太阴之中风言也。方见太阳上编。
(四)自利不渴者属太阴。以其脏有寒故也。当温之。宜服四逆辈。
自利不渴。湿胜也。太阴湿土。故曰有寒。四逆之辈。皆能燠土以燥湿。故曰温之也。
(五)伤寒脉浮而缓。手足自温者。系在太阴。太阴当发身黄。若小便自利者。不能发黄
至七八日。虽暴烦。下利日十余行。必自止。以脾家实。秽腐当去故也。
此条二节。自不能发黄以上。与阳明第四十一条上节同。下节相反。盖同感异变。而各成一家之证也。然彼以至七八日。反大便硬。为转阳明。此以至七八日。暴下利。秽腐当去。为脾家实。何也。盖脾主为胃以行其津液。暴下利则脾得以为胃行其津液矣。所以脾为实。而证为犹系太阴也。彼大便硬者。由脾不能为胃行其津液而反为约。所以为转阳明也。然则一脾胃也。而反覆之变不同有如此者。医之为道。岂可以易易言哉。
(六)本太阳病。医反下之。因尔腹满。时痛者。属太阴也。桂枝加芍药汤主之。
桂枝加芍药汤方于桂枝汤方内。更加芍药三两。随前共六两。余根据桂枝汤法。
腹满时痛者。脾受误伤而失其职司。故曰属太阴也。以本太阳病而反下也。故仍用桂枝以解之。以太阴之被伤而致痛也。故倍芍药以和之。
(七)大实痛者。桂枝加大黄汤主之。
桂枝加大黄汤方桂枝(三两去皮)大黄(一两)芍药(六两)甘草(二两炙)生姜(二两切)大枣(十二枚擘)上六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此承上条。而又以胃家本来实者言。本来实者。旧有宿食也。所以实易作而痛速。故不曰阳明而曰大实。例之变也。桂枝加大黄者。因变以制宜也。然曰桂枝加。则补方者。当一例如上文云云。不当载成方。且以本方加也。而用芍药六两。水七升。不合数。皆后人之苟用者。当斟酌焉。
(八)太阴为病。脉弱。其人续自利便。设当行大黄芍药者。宜减之。以其人胃气弱。易动故也。
此承上条。申致戒谨之意。
(九)太阴病。欲解时。从亥至丑上。
亥子丑。太阴所王之三时也。欲解者。正王则邪不胜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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