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效秘传 - 第131页
[卷之二\伤寒诸证论] 过经不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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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,六日传六经,为一候,七日当解。若不解,再传,至十三日谓之过经。然去伤寒之邪,不过汗吐下三法,三法得当,则随手而愈矣。若当汗失汗,则邪热内陷,当下失下,则邪热留滞,传变不已,过经而不解也。亦有汗吐下后药力欠至,邪气未尽宿垢凝结于肠胃,余毒壅窒于经络,亦致过经而不解也。大法,虚者视轻重而调养之,实者量怯弱而再下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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