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素节注类编-第74页-[卷三\营卫经络总论] 经解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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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营卫经络总论] 经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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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灵枢·卫气行篇》伯高曰∶岁有十二月,日有十二辰,子午为经,卯酉为纬。天周二十八宿,而一面七星,四七二十八星,房昴为纬,虚张为经。是故房至毕为阳,昴至心为阴。阳主昼,阴主夜。故卫气之行,一日一夜,五十周于身,昼行于阳二十五周,夜行于阴二十五周,周于五脏。是故平旦阴尽,阳气出于目,目张则气上行于头,循项,下足太阳,循背,下至小指之端。其散者,别于目锐,下手太阳,下至手小指之间外侧;其散者,别于目锐,下足少阳,注小指次指之间,以上循手少阳之分侧,下至小指之间;别者,以上至耳前,合于颔脉,注足阳明,以下行至跗上,入五趾之间;其散者,从耳下下手阳明,入大指之间,入掌中;其至于足也,入足心,出内踝,下行阴分,复合于目,故为一周。
此明卫气之行于脉外者,合天象列宿之行度也。其气虽行脉外,而亦如经脉流行之序,故如上节《痹论》所云∶逆之则病,顺之则安。盖营卫之气,本出一源,故流行自同轨度,其异于营气者,昼行于皮肉之阳分,夜行于五脏之阴分。故自平旦从阴出于目内太阳经之睛明穴,则目开而寤,乃循三阳经之部而行于身者,二十五周;至日没从阳入于足心少阴经之涌泉穴,则目瞑而寐,乃循三阴经行,周于五脏,至夜半与营气会合,其行于阴者,亦二十五周于身,至平旦又出于阳,如是周流不已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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