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素节注类编-第269页-[卷七\热病] 心热证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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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七\热病] 心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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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病者,先不乐数日,乃热,热争则卒心痛,烦闷,善呕,头痛,面赤,无汗。壬癸甚,丙丁大汗气逆则壬癸死。刺手少阴太阳
五脏生阳之气,始于肝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又生木,如是生生不息,则安健无病,义详禀赋源流门首节矣。若邪伏于血气之中,必随生阳之气而动,动甚则病发。故其发也,随气流行,亦无定处,所以《难经》言温病之脉,行在诸经,不知何经之动也,各随其经之所在而取之。故必观其现证,方知其邪发于何经。今经文按生气之序,以列其证,故首列肝,次以心、脾、肺、肾也。如仲景所论,邪之传变,亦无一定,正可与经参合互证,以明其理也。假如邪热由心经而发,则先不乐数日,即懊也;热争气逆,则卒然心痛而更烦闷;犯胃,则呕;心与小肠表里,小肠经脉上头面,热邪由里出表,故头痛面赤;腠理闭,则无汗。壬癸,水也,小肠为丙火,心为丁火,水克火,故壬癸则病甚;丙丁自旺,得大汗而解;如其气逆,则壬癸水旺火绝而死矣。刺手少阴心、太阳小肠经,以泄其邪也。或曰∶此篇分五脏热病,岂无从外传里之邪,而子尽解作伏邪内发可乎?余曰∶外邪传里,如前篇所云一日太阳受之,以至六日厥阴受之,已历历详明矣。此篇云小便先黄,心先不乐数日,乃热等,皆先现里证,而后发病,岂非从内而发之伏邪乎?且前篇论热邪所遗,当禁肉食,其义理已尽矣,乃又言凡病伤寒而成温者一节,本此篇之提纲也。其云肝热病以下,即明先夏至日病温之证,温甚即为热病也。后人不审以《刺热》名篇,将提纲割列前篇,细观文义,实同赘辞。
盖篇首既言人之伤于寒也,则为病热,而义理发挥已尽,乃又言凡病伤寒而成温,岂非赘乎?可知其要义在先夏至、后夏至两句,是专论伏邪随气候变病之理。由此观之,岂非为此篇之提纲,由后人割裂所误哉!更观此篇下文总结云∶肝热病者,左颊先赤一节,教人乘伏邪未发,而见其色现即刺之,名曰治未病,岂不尤为可证乎?且此言五脏之病,必得旺气时日,而邪始能由里达表,汗出而解,正与彼之自太阳传厥阴者,有一出一入之分,故此特标肝热病、心热病,正明其邪由里出表,与彼之自表传里,为对待文本也。奈何读者、注者,皆茫然不辨,亦疏忽甚矣。更有昧者,谓无伏邪发病之理,则于此等经义,不必与言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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