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素节注类编-第380页-[卷九] 治法准则总论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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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九] 治法准则总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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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古之人,德性浑浓,气质坚强,而无内伤之病。或感外邪,客于肌表,故治宜针砭,而少用汤液之法。
后世气化渐薄,人欲日滋,禀质既弱,邪易入内,故针砭多有不宜。自汉张仲景本《内经》之理,立论制方,为方脉之祖,于是各分专科,习方脉者,不谙针砭之法也。良以阴阳气血,由脏腑而出经络,周行于身,是故不独内伤虚证,必需汤药,而经络外邪,汤药可以自内达外而祛之,故近世针砭之法罕用,而精其术者鲜矣。
然治虽分科,而理法则一,要必洞明阴阳五行气化之道,脏腑经络浅深之分,卫气血流行之度,以及禀质强弱、外邪刚柔、天时寒热、地势高下,无不详审而尽知,然后以望闻问切,辨其病证而施治法,方无错误,故方脉为诸科之纲领也。针灸须识经穴,而有补泻不同,其法亦细。若汤方,必明药性气味,而有寒热温凉、浮沉升降、轻重浓薄之别,或入脏腑,或行经络,或走气分,或走血分,或收或散,或泄或攻,或补或泻,全在配合得宜,故有君臣佐使之分,奇偶大小之制,而其理法,比之针灸诸科,精细而神妙,下咽即入于内,错误不能挽回,故其利害,亦比诸科甚重,本非易为之事也。夫君子以济世为心,达则兼善天下,善天下,当为相;穷则独善其身,不可不知医,知医未始不可以兼善。虽然,若强不知以为知,不如不知之为善,何也?不知医,不能自善而已;强不知以为知者,始而害人,终于自害,斯报应必然之道也。虽其本心,原欲愈人之病,而学术不明,肆意自用,杀人于冥冥中而不觉,乌得无罪?薄乎云尔!日积月累,薄者浓矣,故曰择术不可不慎也。欲求寡过,非潜心力究圣经理法不可。经曰∶上工治病十全九,下工治病十全六。迨今之世,有能十全六者,亦可以功过相抵,吾将称之为上工也。古之所谓上工者,不可得而见之矣。以故汇集经语,以为方脉家治法准则。苟志于仁者,当三复而不可忽也。自今以后,惟方制之法为最要矣。然病变万端,药必因病而施,倘辨证不明,方有何用?无益反害,则有方不如无方也。是故辨证尤在论治之先,当于四诊、疾病诸门究之。欲善其身,不可不知此事;欲善其事者,可不利其器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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