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寒明理论-第30页-[卷中] 渴_中药方集
 
伤寒明理论 - 第30页
[卷中] 渴
】 【繁体
伤寒渴者。何以明之。渴者里有热也。伤寒之邪。自表传至里。则必有名证。随其邪浅深而见焉。虽曰一日在皮。二日在肤。三日在肌。四日在胸。五日在腹。六日入胃。
传经者。又有证形焉。太阳主气。而先受邪。当一二日发。头项痛而腰脊强者是矣。太阳传阳明。则二三日发。身热目疼。鼻干不得卧也。阳明传少阳。则三四日发。
胁痛而耳聋。此三阳皆受病。为邪在表。而犹未作热。故不言渴。至四五日。少阳传太阴经。邪气渐入里。寒邪渐成热。当是时也。津液耗少。故腹满而嗌干。至五六日。太阴传少阴。是里热又渐深也。当此之时。则津液为热所搏。渐耗而干。故口燥舌干而渴。及至六七日。则少阴之邪。传于厥阴。厥阴之为病。消渴。为里热已极矣。
所谓消渴者。饮水多而小便少者是矣。谓其热能消水也。所以伤寒病至六七日。
而渴欲饮水。为欲愈之候。以其传经尽故也。是以厥阴病云。渴欲饮水。少少与之。
愈者是也。邪气初传入里。热气散漫。未收敛成热。熏蒸焦膈。搏耗津液。遂成渴也。
病患虽渴。欲得饮水。又不可多与之。若饮水过多。热少不能消。故复为停饮诸疾。
经曰。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。而渴欲饮水。饮不能多。勿多与也。何者。以腹中热尚少。不能消之。使更与人作病也。若大渴欲饮水。犹当根据证与之。与之常令不足。勿极意也。言能饮一斗与五升。又曰渴欲饮水。少少与之。但以法救之。渴者宜五苓散。至于大渴欲饮水数升者。白虎加人参汤主之。皆欲润其燥而生津液也。凡得病反能饮水。此为欲愈之病。其不晓病者。但闻病饮水自瘥。小渴者乃强与饮之。
因成大祸。不可复救。然则悸、动也。支、结也。喘咳噎哕。干呕肿满。下利小便不利。数者皆是饮水过伤。而诊病之工。当须识此。勿令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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