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疗本草-第131页-[卷中] 山鸡、野鸡(雉)_中药方集
 
食疗本草 - 第131页
[卷中] 山鸡、野鸡(雉)
】 【繁体
(一)山鸡∶主五脏气喘、不得息者。食之发五痔。和荞麦面食之,生肥虫。卵∶不与葱同食,生寸白虫。〔嘉〕(二)又,野鸡∶久食令人瘦。又九月至十二月食之,稍有补。他月即发五痔及诸疮疥。
〔嘉〕(三)不与胡桃同食,即令人发头风,如在舡车内,兼发心痛。〔嘉·证〕(四)亦不与豉同食。自死、足爪不伸,食之杀人。〔证〕(五)菌子、木耳同食,发五痔,立下血。〔嘉〕
相关资料:《五脏》 《气喘》 《寸白虫》 《头风》
打印投稿】【收藏】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【关闭】【返顶
上一篇[卷中] 鹑〈温〉 下一篇[卷中] 雀

相关栏目

温馨提示:

1、身体不适时请至正规医院就诊,勿延误。
2、站内信息时效及准确性不足,常有调整,仅作个人学习、记录、复习使用。
3、本站是个人因爱好而建,非医药行业,不看病、不卖药、不授课、不参与任何商业。